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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动态】 陈承明、刘翠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和创新

2017-08-22 中国政治经济学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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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7年第3期

[摘 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与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实践紧密结合的理论产物和思想结晶,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坚持、发展和创新,集中体现为:一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基本经济规律的理论;二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和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三是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紧密联系和相互促进的理论;四是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合理分工和有机结合的理论;五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本质区别和相互联系的理论。 现实表明,只有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两重性和多元化特点,以及它们同时并存和有机结合的客观规律,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得到科学发展。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和创新;基本经济规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与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理论产物和思想结晶,体现了初级阶段经济的两重性和多元化特点,以及与多种经济成分相融合的客观规律,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国化和时代化的创新成果,对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指明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必然趋势。但是,马克思除了看到短暂的巴黎公社革命之外,并没有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亲身经历,更没有落后国家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践经验。这就需要我们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来发展和创新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使其更好地为指导和完善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一、关于社会基本矛盾和基本经济规律理论的发展和创新

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提出了关于社会基本矛盾和基本经济规律的理论。马克思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因而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这就克服了历史唯心主义的思想束缚,揭示了一切社会共有的基本经济规律,成为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基础。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一版序言中指出,我们“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这句话看起来是矛盾的,其实有着丰富而深刻的涵义。笔者认为,“苦于……发展”是指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即资本家的剥削和压迫给劳动者带来的苦难;而“苦于……不发展”是指当时的社会生产力不够高,即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解放劳动者的物质条件还不成熟。在这里,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以及基本经济规律的具体表现。如果马克思活到今天,是否会对社会主义社会说出类似的话:“我们不仅苦于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社会主义生产的不发展。”当然,这话已经有了新的思想内容。“苦于……发展”是指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会脱离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如果生产关系的公有化程度过高,超出了人们的觉悟程度,反而会束缚社会生产力发展;“苦于……不发展”则是指巩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所需要的物质条件还不够充分,因而需要加快经济建设和加速发展生产力。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历史经验表明,我们既经历了公有化程度过高,脱离了人们的觉悟程度,反而导致平均主义和阻碍经济发展;也感受到了改革开放以后,生产关系公有化程度的适当调整,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可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对基本矛盾,仍然是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因此,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中,始终要以生产力为出发点和归属点,这样才能始终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自觉遵循基本经济规律,使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符合客观规律和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发展和创新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和决定性要素。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革和完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反对私有化的倾向,不能走改旗异帜的邪路;另一方面又要反对单一公有制的倾向,不能重回僵化的计划经济的老路。这里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以什么为标准和如何判断公有制为主体?以企业数量、就业人数、产值、利润和税收等为标准,还是以基本生产资料的实际数量和比重为标准?由于评判标准不同,其判断的结果也完全不同。如果以企业数量、就业人数、产值、利润和税收等为标准,就全国范围内来讲,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早就不存在了。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表明,到2013年底,在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只占1.4%,集体企业占1.6%,私营企业以高达68.3%。[1]如果以此为标准,就会得出要大力限制和削减非公有制经济的错误结论。如果以基本生产资料的实际数量和比重为标准,那么在全国范围内公有生产资料仍然有很大的优势,就会得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还有很大空间的结论。特别是以用于生产的土地来讲,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全部是国有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全部是集体的,因此无论它们的使用权或经营权如何流转,土地的公有制性质和主体地位是不会改变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公有固定资产的数量和比重,如在民航、铁路、公路、桥梁、港口、机场、码头,以及煤、水、电、汽、油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中,公有制始终处于主导和主体地位,至今也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此,是否承认现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导和主体地位,直接涉及到基本经济制度是否已经动摇,相关的政策措施是否需要改变等重大问题。

为防止人为改变和取消基本经济制度,党中央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战略思想,也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发展公有经济和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经济。这不是搞折中主义,而是反映了中国的基本国情和经济发展的两重性特点,是反“左”防右的现实需要。有些人把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看成是完全对立和此消彼长的,提出只有通过削弱非公经济,才能壮大公有经济。笔者认为,这样的认识是主观片面的。现实表明,只要制订合理的政策措施和健全的法律制度,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不仅不是完全对立和此消彼长的,而是可以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和有机结合的。实践表明,暖房里的花朵经不起狂风暴雨考验,公有经济只有在与非公经济的平等竞争中才能壮大起来,真正成为经济主体,并发挥主导作用。事实上,非公经济在现实的创业过程中是非常艰难的,不仅需要突破“左”倾思潮和传统体制的束缚,而且需要承受巨大的投资风险和经受严峻的市场考验。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措施保障,非公经济是很难得到发展和壮大的。因此,我们要同时反对单纯发展公有经济或单纯发展私有经济这两种错误倾向。要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和努力加速非公经济的发展,使它们在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满足消费、扩大就业和增加税收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加快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创新和发展,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重要途径。从现实看,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都是各有所长和所短的,因此它们可以取长补短甚至有机结合。像水泥、黄沙、石子和钢筋可以混凝成坚固的钢骨水泥制品一样,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通过在企业内部的融合,更有利于发挥各自的优点和长处,克服各自的缺陷和不足,以形成互补的优势和融合的强势,成为更具现代企业特征和公私混合特性的新型企业。年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要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垄断行业和部门取得实质性进展。这样的改革,不仅有利于打破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垄断局面,提高它们的经营活力和经济效益,而且可以吸引更多的非公经济参与基础性、资源性和新兴产业的建设,提高这些部门的规模经济、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因此,不论是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企业,都可以通过混合所有制形式,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创新主体,发挥其独特的稳定作用。

 

三、关于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理论的发展和创新

马克思深刻揭示了生产关系与分配关系之间的内在联系,他明确指出:“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反面。”[2] 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的分配关系,它们是紧密联系和相互制约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这两种分配方式,不仅不是完全独立和相互对立的,而且是可以同时并存和有机结合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也是紧密联系和相互制约的。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就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本分配制度;要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就必须建立和健全按要素分配的分配制度。因此,要使社会主义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有机结合,就必须使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有机结合,使它们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促进生产力和完善生产关系的积极作用。

在现实中,由于人们没有深刻认识和正确理解劳动价值论及其价值规律,常常把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分割开来,甚至对立起来,认为它们是不能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他们的理由是:商品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因此按劳分配是符合劳动价值论的;而非劳动要素是不能创造价值的,因此按要素分配是违反劳动价值论的。其实,这样的观点不符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一切商品都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体,一方面商品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而另一方面商品的使用价值则是由所有要素共同创造的。价值的存在要以使用价值的生产为物质前提,因此劳动创造的价值不能全部用于按劳分配,必须留出一部分用于按其他要素分配。否则,其他要素所有者就不愿意提供生产要素,商品的再生产就不能继续进行。实际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都要符合劳动价值论,都要遵循价值规律和价值增殖规律,只有这样才能使再生产顺利进行,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现实中,按劳分配难以贯彻和效果不好的原因,主要是没有找到实行按劳分配的正确途径和科学方法,特别是在如何确定劳动量的问题上,难以制订统一的计量标准,容易形成“吃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的倾向,从而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不断发展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和创新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后,虽然劳动者已经成为企业的主人,但是并没有改变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前提条件,劳动者还必须向公有企业出卖劳动力。因此,以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标准,来贯彻和实现按劳分配,不仅符合价值规律和价值增殖规律,而且符合社会主义的资金积累规律和按劳分配规律。以社会必要劳动为尺度的按劳分配既能克服平均主义,又不会导致两极分化,因而可以取得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良好效果。

在按要素分配中,由于不同生产要素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对它们的评价标准和取得的要素报酬会有很大差异,容易造成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差距过大。为了避免和克服按要素分配可能形成的两极分化,我们必须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价值规律为指导,正确评价生产要素的实际作用,从而确定其所有者的合理报酬。就目前现状来说,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劳资收入差距过大,在国民收入中劳动报酬明显低于资本报酬,资本的强势地位与劳动的弱势境遇十分明显。在非公企业中部分劳动报酬被资本利润侵占的现象较为普遍,因而打击和制约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发展和创新马克思主义的分配理论,深化改革经济体制和完善分配制度来加以解决。

 

四、关于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理论的发展和创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自觉遵循价值规律和价值增殖规律的客观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至关重要。我们对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作用的认识,也是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不断加强和深化的。改革开放初期,首先提出的改革方案是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然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理论和政策;到了党的十五大时,才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后先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在主客观条件成熟以后,才进一步提出了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就表明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是在改革实践中逐步提高的。有些人对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提法产生疑问,认为这是否是在重走资本主义经济的老路?这样是否会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其实,这种担心和忧虑是不必要的,是他们不了解市场经济的本源和演变规律的表现。经过深入研究可以发现,市场经济的本源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一致的,它们都要求满足社会需要、促进劳动平等和发展生产力。因此,从历史发展的辩证过程来看,小生产的市场经济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是市场经济本源在大生产和私有制条件下的变异,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是市场经济的本源在更高的层面上,即在大生产和公有制条件下的复归。现实表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重要途径,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处理好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相互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久、稳定和健康发展。

当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市场经济的弊端和不足,这里首先要把市场经济的本源要求与它的运动形式区别开来。市场经济的缺陷不是来源于它的本源要求,而是产生于它的运动形式。由于商品交换是用物与物的形式掩盖人与人的关系,在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条件下,就会产生种种弊端。其中包括: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可能引起供求关系失衡和导致经济或金融危机;企业盲目追求产值和利润,可能导致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资源环境的破坏;由于人的关系被物的关系所掩盖,商品、货币和资本的拜物教就会侵害人们的思想,形成权钱交易和贪污腐败问题等。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加强法制建设、计划指导和宏观调控等途径和方法,来预防、限制和克服市场调节可能产生的弊端和不足。

因此,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相互关系至关重要。一是要充分认识政府与市场的不同职能和不同作用,从而解决好它们的正确分工和合理运用的界限问题。凡是市场能够自发解决的问题,如市场通过价格波动来调节供求平衡,政府就不应越俎代庖,横加干预;凡是市场不能自发解决的问题,如宏观调控、环境保护和长远规划等问题,政府必须主动承担责任,并运用行政手段来加以解决。二是政府要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发挥好服务功能、调节功能和保障功能。其中包括:首先,制定科学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加强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管理。其次,运用金融、财政、价格、汇率等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最后,健全和完善公平竞争和保护生态的市场环境和法律制度,以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使二者的结合更加符合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是“强市场、弱政府”的管理模式;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中,主要是实行“强政府、弱市场”的管理模式;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则要求我们克服前两种管理模式的缺陷和弊端,发展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努力创建符合当代国情的“强市场、强政府”的新管理模式。

 

五、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和创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和创新,不仅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同时要吸收我国传统经济思想中的优秀成果和借鉴西方经济学中的合理部分,而且要紧密联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发展中产生的现实问题。只有这样,经济理论的发展和创新,才能对加快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

首先,要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与西方经济学的本质区别和相互关系。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马克思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科学地阐明了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行规律和发展趋势。而西方经济学是从资产阶级的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出发,以唯心的效用价值论和形而上学的边际分析方法为基础,综合了众多的相互矛盾和冲突的经济思想,因而不可能形成完整统一和内涵科学的理论体系。当前,有些人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提出只有西方经济学才是“主流经济学”和具有“普世价值”的思想观点,否定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主导地位和指导作用,这是完全错误的。当然,我们强调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主导地位和指导作用,并不否定西方经济学在局部和现象层面上的合理性。事实上,二者强调的重点和适用的范围都是不同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更注重揭示事物的本质,阐述历史发展的实际进程和运行规律,对经济发展方式进行规范的、性质的分析,因而更正确、更深刻、更彻底;而西方经济学更注重描述事物的现象,阐述生产和生活的现状,对社会表层的经济问题用实证和计量的方法进行分析和论述,因而更具体、更形象、更现实。因此,这两种经济理论可以取长补短、相互补充,在不同层面上加以运用,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全面、稳定、健康发展。

其次,要充分认识两重性和多元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显著特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的经济发展不可能是一种纯而又纯的状态,必然会呈现出一系列具有两重性和多元化特点的经济体制,形成双引擎和多杠杆的运行机制和经济规律。一方面,我们要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使它们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成为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另一方面,我们要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发展壮大,通过政策扶持和制度创新,使它们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有经济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一方面,我们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我国的制造业等民族经济,并用高科技武装和改造传统产业,使其成为新型的支柱产业;另一方面,要大力引进外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增强我国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一方面,我们要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功能,使价值规律和价值增殖规律在配置资源和调节供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另一方面,要改革和完善宏观经济的管理体制,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制手段来加强和改善市场环境,防止经济波动过大,避免经济、金融危机,使宏观调控在节约经济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经济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形成多元化有机结合的调节机制和调控手段。我们提出的“新常态”和“供给侧”,就是要通过放缓经济增长速度,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我们提出“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就是要把我国经济发展的传统优势与国际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分工合作,不断做大“蛋糕”,使世界各国都能分享我国改革开放的收获和利益。这一切都是我们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同时吸收中国传统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等多元化经济理论中的合理成分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因此,经济发展的两重性和多元化,是我们研究和创新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现实基础和迫切需要。

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点,必须落在两重性和多元化经济有机结合的规律性上。历史经验表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脱离现实的物质基础和人们的觉悟程度,不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而完全的私有化经济则是历史的倒退,更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前进方向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深入研究和探索多种所有制结构、多种分配方式、多种调节机制和多种经济理论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建立和健全符合多种经济规律共同发挥作用,并能使它们有机结合的机制和体制。因此,正确认识和科学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规律,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进程中,不断发展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我们全体经济理论工作者肩负的伟大使命和艰巨任务。 

(陈承明,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刘翠燕,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老干部工作部副部长)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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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稿:郭冠清  林盼  审校:孙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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